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 我方(见 14.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您方(见 14.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附加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本附加合同为非分红保险。第二章 本 附加 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2. . 投保 范围 出生满60天至11 周岁(见14.3), 符合我方规定的投保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3 3. .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见 14.4),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及每次复效)之日起90 天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初次发生(见 14.5)并经 医院(见 14.6) 首次确诊(见 14.7)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自该少儿特定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但初次发生少儿特定疾病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及每次复效)之日起 90 天之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该少儿特定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继续有效。
医院指除下述三项所列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该种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本附加合同所提及的医院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和国外医院,该医院应该是一种合法成立并按照当地法律营运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础上接收、护理和治疗病人或伤员,并且拥有诊断和内外科设施,同时还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全天 24 小时治疗和护理服务。本附加合同中所提及的医院不包括:一、健康水疗或自然治疗诊所,疗养院,或医院中提供护理、康复、恢复治疗的科室或病区;二、精神病院,主要治疗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机构,以及医院中治疗精神病的科室或病区;三、养老院、戒毒所或戒酒所。14.7 首次确诊 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被明确诊断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某种疾病。14.8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4.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属于没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其他驾驶行为。14.11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未取得有效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属于没有有效行驶证的其他情形。14.12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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