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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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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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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4 4 .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从中 扣 减您 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 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果您需要了解保险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保单贷款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再由我们审核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贷款利率(见 10.12)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见 10.13) 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下一贷款期内的贷款利率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保险费自动垫交,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合同首期保险费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时,且此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则我们将以本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如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不足以垫付当期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在保险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本合同解除或保险金给付,我们将在您偿清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给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 我们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按本合同约定退还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年龄或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您提出变更申请后,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该变更生效。联系方式变更的通知,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 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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