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 意外 伤害(见释义 6),并自该 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见释义 7)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以第 180 日当日的身体伤残程度作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依据。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则只按照最重的一个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如果几处伤残等级相同,则在该伤残等级之上晋升一级作为赔付标准,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同一部位伤残的,若后次伤残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的给付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特别提示和说明: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特别提示和说明: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 或高度残疾 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 非商业营运的汽车(见释义 8)、租用车(见释义 9)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特别提示和说明:若被保险人在身故或高度残疾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水运、陆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或高度残疾 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 乘坐 水运、陆运公共交通 工具期间(见释义 10)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水运、陆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特别提示和说明:若被保险人在身故或高度残疾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水运、陆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 法定节假日(见释义 11)内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特别提示和说明:若被保险人在身故或高度残疾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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