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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条款费率投保规则.rar

  • 更新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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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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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意外伤害事故费用限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每次意外伤害6.1事故及全年意外伤害事故的费用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等待期设置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6.2门急诊或普通病房6.3住院6.4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6.5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6.6、药品费用6.7、护理费用6.8、诊疗费用6.9、治疗费用6.10、检查化验费用6.11、手术6.12费用6.13),本公司在约定的费用限额以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14;2)酒后驾驶6.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6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6.17的机动车。

合同效力,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投保人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18。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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