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荷人寿

中荷团体C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表.rar

  • 更新时间:2019-02-16
  • 资料大小:540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合同构成 中荷团体 C 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本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其它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 GCDD。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范围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投保单位(即投保人);2、与前述投保单位有保险利益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3、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4、本合同中所指的被保险人包括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若本合同成立,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当日 24 时起生效,或于投保时双方约定。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期满日均以生效日起算。1.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具体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保险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意外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中荷团体C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表.rar"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