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绩优代理人引进方案,一、个人绩优代理人的引进标准:被引进的代理人需在符合常规代理人引进标准的基础之上,满足以下条件:(一)同业:1、当地同业市场销售业绩稳定的中层销售人员;2、最近一年个人销售业绩与收入至少达到以下标准:3、同业任职期间个人业务品质优良,个人 13 个月继续率≥85%。(二)非同业:1、之前从事银行、信托、证券、地产、医疗等行业;2、具备良好客户群体与丰富的销售经验。
个人绩优代理人的审批和录入:(一)审批资料上报:分公司需上报以下资料用于引进代理人的审批:1、常规资料:个人绩优代理人引进审批表、个人绩优代理人履历表、最近一年收入证明、个人销售荣誉证明、业绩证明、分公司引进评定意见书(需分管营销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签字)。2、任职资质证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最近一年业绩情况;个人所受表彰、嘉奖的证明文件、证书等;内外部刊物对被引进代理人的报道性文章,3、引进代理人签约后的业务发展规划。
审批流程:1、分公司初审:分公司对被引进人员的任职资格、同业业绩情况、个人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引进标准的,须由分公司个险分管总经理亲自对引进人员进行现场面试, 并以分公司为单位出具针对引进人员的评定意见书,详细阐明对引进人员的了解情况与引进意见,由个险分管总经理签署引进意见,并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同其他审批资料一同上报总公司个险事业部。2、事业部复审:在收到分公司完整的引进申请资料后,事业部将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被引进代理人进行网络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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