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一:《保险法》规定,必须是投被保险人之间有可保利益方可投保,那么如何通过实现对旁系亲属中关爱的人做资产规划?只要合理规划,一样可以实现旁系亲属之间的关爱。【案例】客户的妹妹想给客户的孩子买保险,按照《保险法》规定不行。第一种方法:客户给儿子投保,每期投保资金由妹妹赠与,妹妹不具有保单的控制权;第二种方法:客户给儿子投保,第一期资金由妹妹赠与,然后做投保人变更,变更到客户妹妹名下,她就对保单持有控制权。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能不能同意呢?要看保单框架设计合不合理。假设投保人是客户妹妹,被保险人是客户儿子,死亡受益金写在客户名下,保单是合理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同意。(注意:此种情况投保人变更最终是否可行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公司规定为准。)
思考二:通过合理规划的保单可以解决高净值客户的难言之隐,有时可能都不能拿出台面说的资料、人、信息,也可以用保单方式进行相应的规划和安排。【案例】客户50多岁,已婚,与太太有一个20岁的女儿。与太太并未离异,还有一个30多岁的女朋友,与其生下一个儿子,7岁。客户需要给孩子买保单,但是他担心买这个保单将来儿子领取受益金时无法证明两个人之间是父子关系,因为如果他不在了,他的小孩拿不到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只有一份,只有直系亲属才能拿到)。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们在保险公司做了一个处理,帮他给大女儿买了一张额度低的保单,给他的儿子买了一张额度比较高的保单。除了终身寿以外,也配了年金保单,重要的是,要把这三张保单做一个信息变迁。做完之后,如果父亲去世,大女儿自然会到保险公司报案,报案之后出示死亡证明书,然后证明她已经拿到保险公司的受益金,这时后台视同于有效单证(死亡证明)已经被提供了,儿子就可以拿到受益金,这样就是拿一个小保单触发一个大保单。
年金保险再认识。教育年金和养老年金是年金保险的初衷,也是年金保险规划的核心。过去业界过分偏于收益,现在,我们要加强规划的功能。教育年金——延伸为对未子女终身生活关爱补贴年金、成年子女的资产赠与子女教育金的规划最核心的切入点还是一个赠与资产的问题。如果从孩子的教育金谈起没有打动客户,就接着谈孩子的生活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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