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第一条 为加强个险渠道教育训练的力量,提高个险队伍整体素质,总公司决定成立中国***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渠道讲师团,并制定《中国***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讲师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讲师,专指公司个险讲师团讲师。
二、第三条 讲师团由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及从事个险工作的优秀人员组成。
第四条 讲师团讲师的选拔、聘用、考核、待遇和调配使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讲师团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临时调配参与总公司及分公司培训授课工作;
(二)传承总公司开发的各类个险教育训练课程;
(三)总结公司经营经验和各地教育训练成果,研究和开发各类个险教育训练课程;
(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以及市场状况,研发并传承适合个险教育训练的课程;
(五)研讨个险教育训练方式;
(六)编写个险培训教材;
(七)参加总公司安排的其他教育训练活动。
第六条 讲师团讲师的活动由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接受总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
(二)支持分公司的教育训练活动;
(三)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项教学研讨活动;
(四)参加其他与讲师团任务有关的教育训练活动。
第三章 选拔与聘用
第七条 入选讲师团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公司,热爱人保健康个险事业;
(二)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23周岁至45周岁;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形象、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判断分析、应变、市场策划、写作和演讲等能力;
(四)具备诚实公正、热情善良、心胸开阔、奉献进取的品德,乐于与他人分享心得或经验;
(五)从事销售工作3年或者从事保险营销工作2年以上;
(六)从事个险教育训练工作的经历不低于2年;
(七)对于有特别专长且表现优异者,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不受第五款、第六款条件的限制。
第八条 讲师团讲师从公司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
(二)从事个险教育训练工作的专职讲师和组训;
(三)个险销售主管或兼职讲师;
(四)个险管理人员;
(五)其他能够从事个险教育训练工作,且教育训练水平特别优秀的人员。
第九条 讲师的选拔与聘用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总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拔讲师团讲师。
第十条 讲师的选拔程序为:
(一)总公司发出选拔通知;
(二)分公司推荐或个人提出申请;
(三)总公司面试并考核;
(四)总公司综合评估。
分公司个险渠道专业人员需通过分公司个人保险部向总公司个人保险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对条件优异且通过综合评估的,填写个险讲师团讲师审批表(见附件1),总公司个人保险部审批通过后将颁发《中国***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讲师团讲师聘书》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讲师的聘用期限为一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讲师聘用期满时,通过总公司考评的,重新聘任。
第十三条 讲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公司将予以解聘: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
(三)调离个险渠道工作岗位的;
(四)未能通过第四章规定的总公司调配使用或本人请求不再担任讲师团讲师的。
解聘的讲师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个险讲师团讲师的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因一、二、四款规定解聘的讲师,应向总公司交回讲师聘书。
第十四条 讲师的聘用每年进行一次,且实行淘汰制,缺额将通过总公司评估的新进人员递补。
第十五条 讲师的选拔、聘用、解聘工作,由总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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