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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青春四宝两全保险培训课件39页.ppt

  • 更新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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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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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2周岁,保险期间:一年期,可续保至65周岁。前三年保证续保。保险责任:支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进行治疗的合理医药费。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x 90%。

名词释义: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投保年龄:3-12周岁,保险期间:至65岁,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住院无等待期),保险责任: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保险责任,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54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540天时,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10年保到65周岁,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二),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住院津贴-2,每一保单年度,给付最多天数180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三),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按2倍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时,不再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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