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赔偿,将出险经过及损失情况告之保险人的过程,称为车险报案。保险人受理被保险人报案,询问、登记事故信息,查阅出险车辆承保和历史赔付情况,生成车险报案记录,调度查勘人员进行查勘的过程,即为接报案处理。
《条款》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为规避一些不可保风险,保险人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设定了若干责任免除事项。因此,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损失前,应当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判断。同时,保险人对不同类型案件(单方肇事案件、伤人案件、两车或多车互碰案件、盗抢险案件等)的处理程序、所需手续也存在差异。
此外,从提供服务的角度,那些第一现场报案的案件,或许被保险人还需要得到救援、修理厂的选择等保险人能够提供的帮助。因此,不论是从正确理赔还是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保险人都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通过勘察事故经过,记录事故涉及的损失,收集事故相关人信息,协助报案人进行救援等工作,掌握与责任免除事项相关的证据,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上工作就称为查勘。
全天候24小时现场调查和勘察,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进行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查勘前的准备工作,查勘车的检查,查勘工具的检查,查勘员的准备,案联系客户,接受案件/致电客户,安慰与指导,获取查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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