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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盛世丰年新款年金保险条款及费率表说明书.rar

  • 更新时间:2016-10-09
  • 资料大小:1.92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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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 同效力终止:  
1.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 险费,其值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数的乘积; 2. 若被保险人于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3)24 时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 (2)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其值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 保险费与已交费年数的乘积。 3. 若被保险人于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 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在每个保 险合同周年日按以下约定金额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之前,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的生存现金为保险金额的 5%; 2. 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之后(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则自被保 险人 60 周岁生日起),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的生存现金为保险金额的 10%;  
三、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 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其值等于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 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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