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自被保险人被确诊患第二类重大疾病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投保人所应支付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将被豁免并被视为已支付。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终止效力,但本项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将延续至主合同终止或付费期满时止。
保险责任—亮点。注:上述产品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为准。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双重保障,双份关爱,双倍温暖!
友邦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重要提示。注:上述产品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为准。责任免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于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2)本公司已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主合同效力终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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