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实务
目录
一、保险责任
二、理赔流程
三、案例分享
四、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被保险人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致伤、残疾或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施工业务时,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含外来人员及场地附近过路行人)的人身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被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受害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注: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给雇员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雇员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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