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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实施细则4页.doc

  • 更新时间: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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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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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基础建设,促进营销队伍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模式,推动主管切实履行各项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保险营销员品质管理是指对主管实施管理品质考核,对业务员系列人员实施业务品质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法部分委托报酬项目挂钩。
第三条  省分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个险销售队伍建设的重点,对营销员品质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并公布。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分公司所辖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主管系列人员管理品质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管理品质考核系数由主管本人参会、主管本人增员、主管本人举绩、主管直辖组三体创标结果四项指标决定。
公司每月对各级主管本人参会、增员、举绩进行考核,同时将主管直辖组三体创标结果纳入主管品质考核中。
第六条  管理品质考核系数计算方法
主管品质管理按月考核,每月固定基础分100分,并按照下述具体规则计分:
1.基本要求
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当月主管品质管理得分不得高于50分,最低0分。
(1)主管本人当月参会率低于50%;
(2)主管不履职或经民主测评不合格(具体的履职和测评标准由市分公司自行确定报省分公司审批)。
各市分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不履职或民主测评不合格主管名单及得分上报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2.计分项目及标准
(1)主管本人参会率考核:主管本人月参会率未达到70%的减20分,未达到60%的减30分。
(2)主管本人增员考核:
i. 主管本人当月成功增员1人加10分,成功增员2人加20分,成功增员3人及以上加30分;
ii. 主管本人当月有新增或3个月内有成功增员,当月不扣分;
iii. 主管本人当月无新增且3个月内无成功增员减20分,主管本人当月无新增且6个月内无成功增员减50分。
(3)主管本人举绩考核:主管本人当月长险未举绩的减10分。
(4)三体组达标:本月达优质组加20分、本月达健康组加15分、本月达到标准组加10分。
3.主管管理品质考核得分与品质考核系数对照表
品质考核得分 品质考核系数
0分(不含)-120分(不含) 得分/100
120分(含)以上 1.2
第七条 挂钩津贴项目及计算办法
1.各档组经理:直辖组津贴
2.各档处经理:直辖组津贴、处经理直辖津贴、责任津贴
3.各档区经理:直辖组津贴、直辖区津贴、责任津贴
挂钩津贴实发金额=挂钩津贴应发金额×管理品质考核系数

第三章 销售系列人员管理品质考核
第八条 考核内容
销售系列人员的管理品质与本人考核职级决定。
第九条  管理品质考核的计算方法
销售系列人员的品质管理考核按月执行,规则如下:
计算佣金时为“考降业务主任”职级且当月FYC未达1Q的,扣发当月新单佣金和续期佣金的2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指标释义
1. 主管参会是指主管本人参加公司早会、培训、公司活动的情况,主管本人月参会率=当月主管本人实参会次数/当月主管本人应参会次数×100%。
2. 主管当月有新增是指主管当月推荐新人且成功上代码。
3. 主管成功增员指新人签约且在3个月内FYC累计达到1Q,若新人在签约结算日后签约的,可从次月往后累计3个月。
4. 主管长险举绩标准参照基本法中的相关规则进行统计。
5. 主管直辖组三体创标结果以标建系统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实施细则(营销员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实施细则2013版)废除。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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