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保监会1月6日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允许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适当调整。
《办法》更加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职责,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惩。
问:保监会出台《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更加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其次,更加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第三,通过提高学历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强化公司管理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
问:《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哪些安排和考虑?
答:《办法》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通过规定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调整参考人员学历,但取得的资格证书仅在当地保监局辖区有效,这些人员欲跨区从事保险销售,还得另外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问:保监会将如何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约束?
答:《办法》明确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予以追究、依法予以处罚。
问:保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不断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
答:《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保险公司的相关培训,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从业资格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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