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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保险元鸿B款产品介绍特色与老元鸿对比48页.ppt

  • 更新时间:201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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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课程 纲 要

1

2

3

产品开发背景

产品介绍

新老元鸿对比

4

产品特色

战略背景

 

对公司的优势

对客户的优势

高发重症保障多

2000年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构成

2010年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构成

1

恶性肿瘤

2

脑血管病

3

心脏病

4

呼吸系病

5

损伤和中毒

6

消化系病

7

内分泌、代谢、免疫

8

泌尿、生殖系病

24.38%

21.28%

17.74%

13.29%

5.91%

3.06%

2.99%

1.5%

90.15%

1

恶性肿瘤

2

脑血管病

3

心脏病

4

呼吸系病

5

损伤和中毒

6

消化系病

7

内分泌、代谢、免疫

8

泌尿、生殖系病

26.33%

20.88%

20.23%

11.04%

6.16%

2.93%

2.74%

1.16%

91.47%

资料来源:《2011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对客户的优势

 

保障范围更贴切

中国已取代印度,

成为全球糖尿病第一大国!

国际糖尿病联盟主席

吉恩·克劳德·穆班亚教授

    “可以说,糖尿病在中国已成燃眉之急,希望中国人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关心自己的健康。”2011年7月21日,国际糖尿病联盟主席吉恩·克劳德·穆班亚教授在接受专访时指出,中国糖尿病发病率6.7%,已高过世界平均水平6.4%。而且,中国糖尿病高危人群也在扩大,约有1.5亿。

对客户的优势

对业务员的优势

 

来自全球知名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

产品开发背景

 

 

来自全球知名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

来自全球知名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

国民患病情况呈现多样化趋势

健康风险

保险公司面临新的选择

课程 纲 要

1

2

3

产品开发背景

产品介绍

新老元鸿对比

4

产品特色

 

1、投保规则

1、投保规则

1、投保规则:

附加险规则:

 

1、投保规则

1、投保规则

优质业务员核保差异化措施:

调高未成年人的重疾保额上限:由最高30万上调至40万。

1、投保规则

年龄段

1

40周岁以下

2

41-45周岁

3

4

5

56周岁以上

75万(含)以下

全部体检

累计寿险保额

累计重疾保额

50万(含)以下

50万(含)以下

20万(含)以下

46-50周岁

25万(含)以下

20万(含)以下

51-55周岁

10万(含)以下

全部体检

全部体检

优质业务员核保差异化措施:

体检标准上调: 51岁以下被保险人寿险体检保额上调10万。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且首次发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我们除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且该轻症疾病的首次发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进行保险金申请时,已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且未能提供医院出具的轻症疾病的医疗诊断证明,我们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附加险保险金给付限制:如果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保险责任

其他功能:

保单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

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

保单借款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2、保险责任

3、保障病种目录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急性心肌梗塞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

男性睾丸癌

男性阴茎癌

男性前列腺癌

女性乳房癌

女性子宫癌

女性阴道癌

女性卵巢癌

女性输卵管癌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12种)

    重大疾病保险金(50种)   

3、保障病种目录

多发性硬化症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植物人

系统性红斑狼疮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原发性心肌病

重症肌无力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坏死性筋膜炎

终末期肺病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急性心肌梗塞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

男性睾丸癌

男性阴茎癌

男性前列腺癌

女性乳房癌

女性子宫癌

女性阴道癌

女性卵巢癌

女性输卵管癌

系统性硬化

脊髓灰质炎

严重克隆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川崎病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埃博拉病毒感染

象皮病

肺源性心脏病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疯牛病

严重心肌炎

    重大疾病保险金(50种)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12种)

3、保障病种目录

恶性肿瘤

良性脑肿瘤

脑中风后遗症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脑损伤

多个肢体缺失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心脏瓣膜手术

主动脉手术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轻微脑中风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10%)

重症头部外伤

单个肢体缺失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或严重冠心病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及并发症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脑外伤颅骨钻孔手术

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对应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13种)

 重疾除外责任

 未达重疾标准

 医疗技术进步

4、产品利益演示

案例背景:某男士,30岁,选择保险期间至60周岁,交费方式10年,主险保额20万,附加险保额20万。其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满期保险金:                    200,000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200,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    240,000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最高:    120,000元

红利预计:16,466.52~111,804.28元

注:本利益演示仅供理解条款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单条款为准。

课程 纲 要

1

2

3

产品开发背景

产品介绍

新老元鸿对比

4

产品特色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重疾保险金及病种

特定重疾金及病种

轻症保险金及病种

满期保险金

产品名称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观察期内重、轻症保险金

观察期

分红

元  鸿

元  鸿 B

0-50岁

0-60岁

20、30年和分别至55、60、65、70岁

20、30年、分别至60、65、70、75、80岁

1、5、10、15、20年

1、5、10、20、30年

1年

180天

基本保额/36种

基本保额/50种

——

基本保额的20%/12种

——

最高为基本保额的60%/13种

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

保险费/基本保额

保费的105%/基本保额

——

保费的105%/基本保额

保险费

保险费

新老元鸿产品对比

新老元鸿产品对比

轻症赔付更科学

早发现,早治疗,

医疗设备在更新,

治疗方式在进步,

治愈效果更显著!

新老元鸿产品对比

人身保障更优越

增加全残责任;

增加观察期内的保障。

加权系数对比

元鸿B交费期间

1

趸交

2

10年

3

5年

4

15年

5

20年

0.30

1.15

1.50

1.85

1.90

加权系数

元鸿交费期间

1

趸交

2

10年

3

5年

4

20年

5

30年

0.25

1.00

1.35

1.65

1.65

加权系数

佣金比例对比

元鸿B交费期间

1

趸交

2

10年

3

5年

4

15年

5

20年

2.5%

10%

20%

22%

30%

第1年

3%

10%

12%

15%

第2年

5%

3%

3%

第3年

2%

3%

第4年

3%

第5年

课程 纲 要

1

2

3

产品开发背景

产品介绍

新老元鸿对比

4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风险保障,兼顾满期给付

附加重疾,保障更广

分红增值,共享成果

交费灵活,自由选择

风险保障,兼顾满期给付

在为您提供高额保障的同时,还可发挥保值增值作用;

年轻有身价,年老有尊严;

所交保费最终全部拿回,利息买保障;

为家庭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附加重疾,保障更广

保障63种疾病,业内最多,别人有的我有,别人没有我也有;

特别重症额外赔付20%保额,累计赔付保额120%;

轻症额外赔付20%保额,最多可以理赔3次,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障;

疾病保障最高赔付可达180%;

医疗基金,专款专用,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确诊即赔,无需发票,和社保不冲突;

人生就像一场比赛,上半场比学历高、收入高、职位高,下半场比血压低、血糖低、血脂低,有了这个计划,人生的下半场保证能赢。

分红增值,共享成果

分红可以保值增值,抵御通胀压力,减少资产贬值的担忧;

分红可以抵交保费,减轻交费压力;

分红可以随时变现,送给孩子的礼物,孝敬老人的礼品……给您的生活带来意外惊喜,

分红账单,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放心。

 

交费灵活,自由选择

5种交费方式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及需求灵活选择;

交费时间长可以缓解交费压力,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交费时间短可以免除后顾之忧,累计保费便宜;

体现公司对客户的人性关怀。

不断长大的重大疾病保险,

免费保障轻症的养老保险,

额外赔付重症病分红保险!

独一无二的元鸿B!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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