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A款)
华夏鸿利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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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征
投保规则
保险责任
产品卖点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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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
本产品属于分红型保险产品。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该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两全保险保障:
无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还是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身故,均会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
一、产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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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累积生息
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保单质押借款:
本合同经过犹豫期后,经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
一、产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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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范围:凡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天) 至70周岁的健康人士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5年。
3、投保手续:一次性交费,每份1000元, 至少5份。
二、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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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单质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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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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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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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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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
(四)红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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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书面申请且审核同意后,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
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五)保单质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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