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续保
保证续保
保证续保
《长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7)》和《长城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7)》产品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我公司不会对被保险人以风险加费或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保证续保期间内费率是不保证的,我公司有调整费率的权利,调整费率后要按照续保当时的费率交纳保险费。
保证续保期间
保证续保期间是根据主险的保险单年度确定,自主险的生效日开始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即第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是主险的第一至第五个保险单年度,第二个保证续保期间是主险的第六至第十个保险单年度,……,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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