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韩东方尊2.0(龙腾版)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中韩东方尊2.0(龙腾版)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效载明。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⑴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2)我们给付保险金:(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1.4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О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2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5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和有效保险金续申请减保的,则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额任。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即本合同当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 1+3%)。
若您后续申请减保的,则有效保险金额也作相应比例调整。2.2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限制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一)若被保险人在I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金额险金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若被保险人在l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间按下表《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确定>:(⑵)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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