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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臻享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开发背景规则特色案例57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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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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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且身故之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相应比例。保险责任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2000万元为限。保险责任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我们仅对年满18周岁后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600万元为限。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保险产品责任中英人寿臻享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中英人寿臻享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减少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2)同一个保单年度内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保险费不得低于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我们将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险金额也将根据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红利的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将每年向您寄送红利派发通知书。

(2)累积生息:红利将留存在本公司,按照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在您申请领取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累积生息的红利在本合同效力终止后不再计息;(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本合同在交费期间届满后仍然有效,并且您在交费期间届满前没有通知我们交费期间届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4)交清增额:红利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本合同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红利的领取方式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保全规则:(1)如保单已有红利转入关联万能账户,则不允许办理红利领取方式变更。(2)同一个保单年度内,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只能变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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