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时期(1949~1958年)
是新中国保险业的创立时期。
第二个时期(1959~1978年)
是保险业发展的停滞时期。第三个时期(1979~2002年)
是保险业发展的恢复与探索时期第四个时期:是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现代保险业的大发展时期。
政策利好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好处:
(1)可以使政府减轻社会保险繁琐的行政、人事的管理负担,集中精力搞好保险监管和宏观调控;
(2)可以更好地实现从由政府、企业“全包全揽”的医疗保障制度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保障制度转变;
(3)可以增加投资渠道,增强个人对自身的医疗保障的重视;
(4)由于自负盈亏和存在竞争,商业保险公司更能刺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
(5)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政府基本上不花钱,就可以较好地解决人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新医疗改革方案重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2008年10月14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意见稿》表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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