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弘裕一生年金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弘康弘裕一生年金保险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 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三、保单年度(见10.1)、保单周年日(见10.2)、保险费应交日(见10.3)均以生效日进行计算。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4)计算。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5)。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2.2年金领取方式和年一、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半年领、季领和月领四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金领取金领二、年领年金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3.65%。
半年领年金领取金额=年领年金领取金额×0.505:季领年金领取金额=年领年金领取金额×0.254:月领年金领取金额=年领年金领取金额×0.085.2.3年金领取日一、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如下:(一)第10保单周年日:(二)第20保单周年日:(三)第30保单周年日:(四)第40保单周年日:(五)第50保单周年日:(六)男性6O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或女性55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三、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三、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日为年金首次领取日及以后每年(年领时)、每半年(半年领时)、每季(季领时)或每月(月领时)的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t2.4.1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6)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4.2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2.4.3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105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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