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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下的市场格局变化4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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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下的市场格局变化,昨天是霜降,大江南北都增添了一丝寒意。前两天银保监会刚刚发布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文件原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更是让整个保险行业感受到了一阵“刺骨寒风”。实际上,这个监管文件的下发,行业中已早有准备,我在今年年初的“精算视觉·保险小课堂”的第10讲中也对《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做了详细解读。目前来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不大,最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略微降低了对做线上“储蓄型”业务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要求(从50亿元降到了30亿元,详细的对比文件大家可以在小程序13精的“保险法规”中找到)。而这个文件,其实只是保险行业“至暗时刻三部曲”中的第一部。

后面两只待落地的“靴子”,则是关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简称“双录”)和自保件管理的监管文件。今天的文章,我会从市场博弈的角度出发,谈谈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下,人身险市场可能会形成的“新格局”。《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背景,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必要条件结合“双录”看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下,市场格局可能会出现的变化,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影响《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背景《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背景,想要解读某个监管文件,必须要了解这个监管文件的出台背景。

今年2月,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中的第五十二条指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而刚刚下发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原名《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文件,为的是针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具体开展、经营资格做出明确规定。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背景,对于传统的“线下业务”,按照监管文件《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在当地开设分支机构,才有资格在这个地区经营保险业务、销售保单。很多大型保险公司,花费了十几年的时间,以及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在全国各个地区铺设机构、租赁职场、组建队伍,才得以在全国各地经营保险业务。然而,过去几年,伴随着互联网业务模式的兴起,很多刚刚成立的小公司,完全没有开设分支机构,却能够通过互联网渠道,把自己的保险产品轻松销售至全国各地,而且产品性价比还不错,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线下团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很多大型保险公司自然是“心生怨恨”。《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背景所以说得直白一点,《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限制很多中小型公司以低成本的方式进一步通过互联网渠道扩张自己的业务规模。虽然很多人会说,借助互联网来提升行业的运作效率是历史选择的方向,监管部门不应过多地加以干涉。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背景但是换个角度来想,大公司开设这些分支机构,后续经营和维护的成本都很高,监管部门如果没有办法“一碗水端平”,其实也是在损害大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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