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此90日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型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型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型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中每种轻型疾病只给付一次,累计给付达到五次后,轻型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型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型疾病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轻型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该次轻型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2. 轻型疾病豁免保险费我们在给付第一次轻型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合同自该种轻型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爱惠保--保险责任,3. 重大疾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此90日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4.身故保险金(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此90日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累计所交保险费: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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