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一次性交纳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权益转入保险费之和减去累计部分领取的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一)前(不含 18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自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年满 41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前(不含 41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60%与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指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和作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一、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包括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1.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2. 追加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您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按约定的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进行追加。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追加保险费的投保规定。二、权益转入的保险费:您在投保本主险合同时,同时投保我们公司的其它保险合同,并约定将其他保险合同所给付的保险金转入本主险合同作为保险费。
富德生命如意宝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若本主险合同在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按照前 5 个保险年度(释义九)内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 1%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若本主险合同在第 6 个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按照该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权益转入的保险费的 1%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犹豫期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您提出书面申请时本主险合同所具有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80%为限,同时须符合我们当时的 保单贷款规定贷款利息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利率执行,逾期期间的利率按约定的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次日零时起。
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第四部分 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个人账户的建立,本主险合同生效后,我们为您建立个人账户,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或权益转入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价值为本主险合同的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第十四条 初始费用,您自主交纳保险费后或权益转入保险费转入后,我们收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每笔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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