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7在2022年1月1日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费中的“投资部分”将从保险合同收入中扣除,现在大部分的分红产品、年金、两全都可能要从保费中剔出去。二是新准则下所有亏损保单的亏损之和要作为一项营业支出显性列出,投资者将非常清晰地知道公司销售了多少亏损保单。新准则的实施或将逐渐影响各公司业务策略,驱动寿险行业加快向保障型业务转变,产品策略将发生较大调整。
1、重疾保险金(80种):等待期内返主附险保费,等待期后给付有效保额。重疾分为3组,最多可给付3次。2、轻症保险金(20种):等待期内患轻症不承担责任,本项责任终止;等待期后额外给付20%有效保额。重疾首次赔付后,附加两全随之终止,每次重疾赔付之间的等待期为一年,第二次、第三次重疾给付同首次重疾给付数额相同,即红利保额不再增加。
1、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返主附险保费,18岁后身故给付Max(有效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2、满期保险金:给付有效保额和已交保费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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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倍佑组合单独核保(本组合与太平福禄倍至终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太平福禄倍至B款重大疾病保险组合累计单独核保,不与其他险种或组合累计保额)按照基本保额的1倍累计被保险人寿险风险保额和重疾险风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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