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1.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3.1特别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前5个保单年度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1.3.2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1.3.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⒉不保什么。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2其他免责条款除以上“1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24.2保险事故通知””、、“15.1犹豫期”、“37.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57.5年龄性别错误””、、“67.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⒊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3.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2宽限期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⒋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描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4.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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