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究事理,先谋后事——操作失误保单被分,选择投保人需三思,如何从法律角度去思考保险营销,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准北则为枳,父亲将钱打入女儿的银行卡,然后,女儿用这笔钱自己做投保人,给自己买了一份年金保险,1.钱款打入银行卡的行为属于他对女儿夫妻俩的婚内赠予,并且她也没有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特别说明,法院有理由认定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她女儿当投保人,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属于婚内财产。
为何保单会被分割?《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备注:所以投保人的选择一定要慎重!专业,懂法的营销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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