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 意外伤害(见释义 7)以外的原因,确诊 首次患有(见释义 8)本合同所定义的 轻症疾病(见释义 9)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一)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二)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第一次确诊的轻症疾病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5%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三)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且与前两次确诊的轻症疾病均为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0%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特别提示和说明:1、每种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但本合同下其他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可以再行给付,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2、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首次患有符合本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二.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我们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 中症疾病(见释义 10)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特别提示和说明:1、每种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但本合同下其他不同种类的中症疾病可以再行给付,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二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2、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我们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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