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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吉祥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19-06-04
  • 资料大小:1.14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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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 险合同生效 或 最后一次复效 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见 9.3 )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见 9.4 )明确诊断罹患(见9.5 ) 本 主 险合同 约定 的轻症疾病(见 9.6 6 )的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见 9.7)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时 本项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 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导致疾病且 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本主 险合同 约定 的重大疾病(见 9.8 8 )的一种或多种, 我们将向您返还本 主 险合同 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 本项 重大疾病 保险金的 保险责任终止,且 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到零。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本主 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本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主 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 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本 主 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同时本 主 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本主险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特别注意事项,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 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和 轻症疾病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重大 疾病理赔标准的,不追溯轻症疾病给付。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主险 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及 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我们 基于 本主险合同 承担 的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均终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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