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友邦人寿

友邦全佑至享2019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运营规则.zip

  • 更新时间:2019-06-03
  • 资料大小:2.16MB
  • 资料性质:免费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保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共有一百零二种,具体疾病名称、疾病定义和疾病分组可于本合同附表三中查询。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由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和白血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两项保障构成。本公司对 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保险金 的 给付 以 三次 为限 。 首次第二类重大病基础保障 保险金 给付 后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释义 六 )降为零, 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保险金 给付后本合同 继续 有效 ; 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保险金 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1、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1)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首次患白血病(释义七 )以外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并因此能获得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的给付,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白血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且 本 合同的 白血病额外保障责任终止。

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金额。本合同的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距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已达三百六十五日;2)被保险人的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属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属重大疾病组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组。

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金额。本合同的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距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已达三百六十五日;2)被保险人的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属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和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属二个重大疾病组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组。

白血病额外保障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二岁(释义八)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二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因此可获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的给付,则本公司除给付上述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白血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白血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白血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豁免保险费,本合同可因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生而豁免保险费:(1)符合给付或承担本合同首次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2)符合给付或承担本合同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责任。本公司将自上述情形发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可豁免至本合同的付费期满。五、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九),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友邦全佑至享2019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运营规则.zip"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