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海淀法院迎来了一场罕见的官司,因养老与赡养问题,年过六旬的郑女士,把年过九旬的老母亲诉至法院。案情并不复杂,郑女士5年前将父母送到了敬老院并每天过去进行看护照料,随着老父亲健康水平日益下降需请专人护理、老母亲也年事渐高,敬老院收取费用也逐年递增。因郑女士自己的退休金不高,郑女士渐渐无法独自承担母亲全部的生活费和敬老院的费用,希望母亲拿出个人积蓄作为养老开支,不足部分再由子女共同负担。
立案后,郑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封写给母亲的信,大意如下:“您已96岁高龄,自我父亲从成都回到我身边至今已6年多的时间里,您没有让我和父亲过上一天好日子,在经济上您常年盘剥我,因为我已经退休,自己的养老金不够替您缴纳敬老院的费用,您和父亲的敬老院费用一再上涨,您再不将自己的养老金拿出来,我实在无力担负。在精神上您常年折磨我和父亲,刚入敬老院时我父亲能够推着您在敬老院里走上一两圈,而现在父亲已经站立困难,需要有专人护理了。而我每天都去敬老院为您服务,从不间断地照顾您,也得不到您的同情。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突破伦理的底线将您告上法庭,为了请您重新规划生前余年,请您在法庭上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您进行日常生活照料。”
本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最终却因养老问题闹上法庭,背后原因引人深思。而我们,至少应从中得到两个启示:1、父母与子女双方应互相体谅,一方不应该紧捂钱包给另一方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2、养老难,养老贵,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养老早做打算。从宏观方面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失能与半失能老人、低收入贫困老人数量众多,然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十分不完善,尤其在农村,老人每个月只能拿到一两百元的养老金,根本不够维持日常基本开销;从单个家庭来看,老人缺乏收入来源,身体健康却每况逾下,一旦遭遇大病,甚至会拖垮全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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