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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谈信泰保险千万传承85页.ppt

  • 更新时间: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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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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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传统寿险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定保险合同之始,就已经明确规定了保险期满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数额的大小。传统寿险在保单生效后的任一时点上的现金价值是早就测算出来,并且在保单有效期内是不变的;在传统寿险保单下,即使投资收益比预定利率低,保险公司也要履行支付的义务,资产运用的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

保单累计的现金价值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用来资助孩子的教育或者购物置业。终身寿还是一种灵活多功能的寿险,可以根据不同家庭的独特需要量身定做,为客户建立稳健的财务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获得寿险赔偿金,这种赔偿金避免所得税、遗产税,可以转换现金价值成为养老险、教育险等,根据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既解决了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风险,又确保为家人留下一笔可以完整继承的资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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