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8.2)。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本附加险合同 即被解除, 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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