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分红保险,客户除享受固定的保险利益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盈余的大部分(70%以上),是由投保分红险的客户享有。红利的领取方式,现金红利,增额红利,英国、澳大利亚使用较普遍。目前新华人寿等及我司金佑人生使用该方法。特点:1、采取统一的增加保额的方式;2、可弥补因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险金贬值;3、结算处理比较麻烦。
影响红利的因素 ,注:红利不是保险费的一个固定的百分比,同样也不是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的一个固定的百分比。因而不可能也不应该简单地把一个比例公布于报纸或其他媒体上,这也是保监会的要求。1、红利结算:保单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2、红利分配方案上报保监会日期:每年4月,3、分红公布日:公司上一年度的分红方案经保监会批准后向客户宣布分红的日期。(注:保监会通常会在3-5个月内报复)
保单分红日:每一张分红保单满足公司规定的分红条件并获得分红的日期。政策解读一:突破上限,新政策规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以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为整体思路,放开前端指取消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将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政策解读二:保费下调,分红险产品取消最低利率上限后,相关产品价格将下降15%以上,这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市场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是特点是可以让投保人分享保险公司未来的盈利成果,仅管分红的数额并不确定,但是在新规下,产品的定价利率已经定在3.5%,相当于为产品设置了一条底线,在此基础上,投保人还能参与分享保险公司盈利。费改后分红保险作为一项进可攻,退可守的长期资产进行配置,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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