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案中,人员伤亡事故是除车损以外的另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尤其是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和道路交通迅猛发展,与车辆有关的人伤伤亡事故越来越多。从保险公司的历年统计数据看,人伤事故的赔案数量和赔款金额在整个车险赔案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处理此类赔案时对人身伤亡的核损最为复杂,往往与被保险人产生矛盾和纠纷,而人身伤亡赔付“含水率”高的情况,已成为车险核损的重点关注对象。通过对人伤案件的分析,存在以下问题:
一、伤者方面
1、小伤大养,以伤养病。
如能够在门诊治疗的伤者要求住院治疗;伤势痊愈后借机疗养或治疗其它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开治疗其它疾病的药品等。
案例1: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四名车内乘客受伤,一人伤势较重其余为轻伤,车辆损失严重的赔案。重伤员的赔偿金额达到赔偿限额8000元,其余三人均是住院两、三天发生住院费一千元左右,但是相关的误工费、护理费与续医费却比住院费高出许多。
虽然本案三名轻伤者的各种医疗费用单据、材料都很齐全,也能从诊断中看出伤者并完全需要住院治疗,完全可以在门诊用药治疗,这样可以省下一些入院时的费用。另外,这几人住院的天数不过两三天,休息诊断书却分几次开了一个多月,这样误工的赔偿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案例2:
某标的车与自行车相撞,致一人受伤,交警认定标的车负全责。经分析:伤者高某(女性,65岁),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史。外伤后门诊治疗2天,以“脑血栓形成,,高血压”入院治疗40天,产生医疗费7000余元,护理费2000余元,这很显然是一个“以伤养病”的现象;伤者赵某(女性,65岁浙江金华人),出险当时以“右肩部软组织挫伤,高血压病”入院治疗24天,产生医疗费15000余元,从其提供的门诊病历上看,其出院后又在门诊继续治疗(每10-20天复查一次),时间长达5个多月,每次都是开具的治疗高血压及舒筋活血等药物,但是并没有提供与之对应的医疗费发票;伤者江某(男性,50岁),出险时以“头外伤反映,颈肩、髋部软组织挫伤,颈椎间盘突出症”入院治疗12天,产生医疗费5430.00元,伤者出院后在门诊继续治疗了相当长时间,与实际伤情不符,而且结案时未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医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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