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行为、塑造高素质保险营销
员形象、实现合规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引导
和规范保险营销员从业行为,提升保险营销员的信用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个人业务
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
(2014 版),经分公司营销业务部、
风险管控部研究决定,成立“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保险营销员自律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请各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成立“保险营销员
自律管理委员会”并向分公司报备研讨通过的自律公约及委
员会组成。
二、各中支的活动违约金由本机构成立的“保险营销员
自律管理委员会”管理。
三、中支(支公司/营业区)公司保险营销员自律管理
委员会成员补贴:原则将给予主席每年 600 元费用补贴;其
他成员每人每年 300 元费用补贴。每人每年只可获得一次补
贴机会,不得重复享受。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补贴来自中支
活动违约金。
四、保险营销员的会议乐捐情况记录于《违约金明细表》
上,中支公司及自律管理委员会对《违约金明细表》留档备
案并按自律公约标准由公司代为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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