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英人寿

中英人寿出国留学金管家项目保险责任24页.ppt

  • 更新时间:2012-11-06
  • 资料大小:2.06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1

项目背景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格局中,要想脱颖而出成为市场的领先者,就必须秉持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向其提供全方位专业、高效、差异化的服务,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强银行的竞争力。作为银银行坚定的战略合作伙伴,中英人寿一直致力于为合作伙伴提供补充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双方的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理财服务,进而达到建行、客户、中英三方共赢的局面。为此,我司特别策划“留学英才计划,金管家一站式服务”留学沙龙,借此增进建行、中英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加大银行保险业务的推动力度,为客户提供专业、高端的理财及有特色的附加资讯。

2

项目推动的目的

 

增进客户与银行、中英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使嘉宾感受到作为银行尊贵客户所得到的超值服务和关怀尊重,提升客户对银行的品牌忠诚度;

树立银行和中英的“留学金牌管家”的企业形象,加强中英与银行的合作;

邀请即将送孩子留学或有意向留学的客户参加,通过营造销售环境和氛围,帮助柜员促成保单;

银行可通过此次留学沙龙,为今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留学推介活动积累经验。

 

3

谁是我们的客户

准备送孩子出国的客户;

有孩子在国外留学的客户;

自费出国留学的客户;

经常需商务出国的客户;

自费出国旅行的客户;
……

 

他们需要什么?

4

客户的担忧

1、出国的孩子 - “儿行千里母担忧”
         - 孩子在国外生病怎么办?
         - 国外的医疗保险制度怎么样?

2、海外探亲 - 健康谁来保障

3、出国旅游、工作-人生地不熟,意外风险谁来保障?

5

意外无处不在!

俄罗斯友谊大学大火

美国校园枪击事件

法国巴黎机场塌顶

印度洋海啸

……

英国伦敦希思罗机场混乱

事故:我们需要得到赔偿!
医疗:我们需要得到救援!
旅行:我们需要得到帮助!

 

 

6

英国签证处规定,能使旅游签证通过的有效保险,要包括医疗的费用和可能的遣返回国费用

申根协议国家要求入境人员必须在办理签证时出具保险金额3万欧元以上的医疗保险凭证

为什么要在国内买好保险产品?

7

意外险应该从国内购买。
1、国内有相应的配套保险产品,和在国外买的保险保障及保额相差并不是很大,保费上要便宜不少;
2、在异国生活的初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相对较高,而一时间又无法及时购买意外险,在内地事先买好,就可以弥补这段时间的空白。

长期留学在外,医疗险、健康险应当在留学的所在地购买。
1、快速的保险赔付,减少因国别差异、保障制度不同所带来的麻烦,提高理赔的效率;

2、部分国家的保费较之国内偏高,但医疗险、健康险是留学国外的必备险种;

为什么要在国内买意外险产品?

8

国外的保险制度

对于来自非英国“医疗互惠国”的人民,英国国民健保制度(NHS) 医疗服务适用对象只限在英修习课程六个月以上的学生及其眷属。但是,同学们从出境开始,到注册并获得审核通过,会有一段时间没有任何保障,须自费就医或购买医疗保险。

对于在英国居住不满六个月的人士,须自费就医或购买医疗保险。

 

 

EX:英国

 

 

9

中英人寿的资格

中英人寿已经向英国驻华使领馆备案中英境外旅行保险产品,并获得资格认可

 

中英人寿已经向欧盟轮值国备案中英境外旅行保险产品,中英人寿也已经被列入到合格保险供应商名单之中

 

        

为什么要在国内买中英的产品?

(一)出境人员日益增多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公派、商务、留学、旅游等各类对外交流人员大幅增加。2005年我国出境人数达3103万人次,比2004年增长7.5%。其中因私出境2514万人次,同比增长9.4%,占出境人数的81.0%。与此同时,境外各类突发事件也威胁着出境人员。如何为这些出国人员提供安全的保障,及公民如何得到更及时的救助,成为我国和出境落地国政府及出境人员本人三方非常关注的问题。由商业保险公司为出境人员提供境外意外伤害及救援医疗保险,是国际上通用的办法,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要求入境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

 

 

(二)部分国家对境外医疗保险的强制性要求为该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保证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办理出境签证时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额度的境外救援医疗保险保障,如申根国家要求申请人具有至少为3万欧元的境外医疗保险。随着出境人员的增多,境外意外及救援医疗保险将会具有稳定而增长的需求。

 

申根签证源于1985年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国际公约,协议规定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便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随着欧盟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申根协议国也不断增加,覆盖了西欧、中欧、北欧和南欧多个国家。

 

目前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15个: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签证最长的有效期为90天。

 

是全面保障,更是财务安排

 

 

11

保险计划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计划四

计划五

计划六

保障区域

亚洲

(不含中国境内)

亚洲

(不含中国境内)

申根协议国家和英国

全球

(不含美国、加拿大以及中国境内)

全球

(不含中国境内)

全球

(不含中国境内)

基本责任

保险金额

1

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100,000

150,000

150,000

300,000

400,000

1,000,000

2

2.1紧急救援住院医疗费用

300,000

500,000

500,000

660,000

660,000

1,000,000

2.2救援非医疗费用

500,000

可选责任

保险金额

3

3.1救援医疗门诊急诊费用

(每次救援500元以下部分免赔)

10,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3.2牙科急诊费用

(每次救援500元以下部分免赔)

免费赠送

4

免费赠送的9项附加服务

----------

 

保险计划表 1        保险责任一览

12

保障项目简要介绍  1  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给付各项对应的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基本责任

 

   1.安排入院并支付住院费用

   2.运送被保险人就医或回国

   3.安排一名同行直系亲属的返回

   4.一名直系亲属探望被保险人的旅行费用

   5.紧急返回

保障项目简要介绍  2   紧急救援及住院医疗服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旅行,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下列紧急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依照保险单或服务手册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后承担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费用。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费用的累计最高金额以保险单或服务手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单项紧急救援医疗服务保险责任累计最高金额以保险单或服务手册上载明的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责任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一、基本责任

1. 安排入院并支付住院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入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安排入院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和处方药品费。

(1).住院费: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护理费、ICU病房费、诊断费、治疗费、病房(床位费)及膳食费用、住院服装及住院日常用品费;

(2).手术费:包括手术费、手术室使用费、手术器材费、手术用血浆、器械及材料费、麻醉费;

(3).处方药品费:医疗机构指定的主治医生开出的药品费。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被保险人的就诊医疗机构和医生保持必要的联系,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保证被保险人获得合适的医疗救治。

中国境内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中国境外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中国境外旅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费用。

2. 运送被保险人就医或回国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被保险人运送至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若被保险人需要运送就医,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以救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运送至可以得到适当治疗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就医的医疗机构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转运,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以最合适的交通工具转运至其他合适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是中国境外旅行,本公司还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转运回中国境内距离其惯常居住地最近的有国际机场城市(或投保时指定的有国际机场的城市)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遗体运返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身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该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运返至惯常居住地,并承担运返的交通费用,但不承担遗体下葬、火化和殡葬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身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在当地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该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运返至投保时约定的中国境外城市或中国境内距离其惯常居住地最近的有国际机场的城市,并承担运返的交通费用,但不承担遗体下葬、火化和殡葬费用。

4. 安排一名同行直系亲属的返回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住院接受治疗10天以上(不含10天)或身故,与该被保险人一起旅行且与其同一惯常居住地的直系亲属不能使用其原定回程交通工具乘坐凭证,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名直系亲属返回到其惯常居住地,并承担回程的交通费用。

5. 一名直系亲属探望被保险人的旅行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住院接受治疗10天以上(不含10天),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由被保险人选定的直系亲属从被保险人惯常居住地至被保险人住院地,并承担往返交通以及在被保险人住院地住宿的费用。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此项责任而发生的交通费用无单项金额限额,但承担的住宿费用以保险单或服务手册上载明的限额为限。

6.紧急返回

如被保险人在旅行中因其直系亲属身故导致须提前返回,且该被保险人不能使用其原定回程交通工具乘坐凭证,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返回惯常居住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须向救援机构提供其与该名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及该名直系亲属身故证明。

二、可选责任

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责任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责任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下列可选责任部分。

1.救援医疗门诊急诊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门诊急诊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安排门诊急诊医疗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处方药品费。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诊断费、治疗费、化验费、物理检查费(包括心电图、X光费、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即CT的费用);

(2).处方药品费:医疗机构指定的主治医生开出的药品费。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被保险人的就诊医疗机构和医生保持必要的联系,对被保险人门诊急诊期间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保证被保险人获得合适的医疗救治。

中国境内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中国境外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中国境外旅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费用。

2.牙科急诊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牙齿疼痛、感染或牙齿需要拔除,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牙科急诊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牙科急诊医疗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牙科急诊医疗费用。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被保险人的就诊医疗机构和医生保持必要的联系,对被保险人牙科急诊期间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保证被保险人获得合适的医疗救治。

中国境内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中国境外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中国境外旅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费用。

保障项目简要介绍  3   门诊急诊和牙科医疗服务

 可选责任

 

   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责任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责任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下列可选责任部分。

 

   1.救援医疗门诊急诊费用

  

   2.牙科急诊费用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旅行,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下列紧急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依照保险单或服务手册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后承担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费用。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紧急救援及相关医疗服务费用的累计最高金额以保险单或服务手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单项紧急救援医疗服务保险责任累计最高金额以保险单或服务手册上载明的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责任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一、基本责任

1. 安排入院并支付住院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入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安排入院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和处方药品费。

(1).住院费: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护理费、ICU病房费、诊断费、治疗费、病房(床位费)及膳食费用、住院服装及住院日常用品费;

(2).手术费:包括手术费、手术室使用费、手术器材费、手术用血浆、器械及材料费、麻醉费;

(3).处方药品费:医疗机构指定的主治医生开出的药品费。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被保险人的就诊医疗机构和医生保持必要的联系,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保证被保险人获得合适的医疗救治。

中国境内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中国境外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中国境外旅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费用。

2. 运送被保险人就医或回国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被保险人运送至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若被保险人需要运送就医,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以救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运送至可以得到适当治疗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就医的医疗机构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转运,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以最合适的交通工具转运至其他合适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是中国境外旅行,本公司还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转运回中国境内距离其惯常居住地最近的有国际机场城市(或投保时指定的有国际机场的城市)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遗体运返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身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该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运返至惯常居住地,并承担运返的交通费用,但不承担遗体下葬、火化和殡葬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身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在当地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该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运返至投保时约定的中国境外城市或中国境内距离其惯常居住地最近的有国际机场的城市,并承担运返的交通费用,但不承担遗体下葬、火化和殡葬费用。

4. 安排一名同行直系亲属的返回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住院接受治疗10天以上(不含10天)或身故,与该被保险人一起旅行且与其同一惯常居住地的直系亲属不能使用其原定回程交通工具乘坐凭证,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名直系亲属返回到其惯常居住地,并承担回程的交通费用。

5. 一名直系亲属探望被保险人的旅行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导致住院接受治疗10天以上(不含10天),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由被保险人选定的直系亲属从被保险人惯常居住地至被保险人住院地,并承担往返交通以及在被保险人住院地住宿的费用。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此项责任而发生的交通费用无单项金额限额,但承担的住宿费用以保险单或服务手册上载明的限额为限。

6.紧急返回

如被保险人在旅行中因其直系亲属身故导致须提前返回,且该被保险人不能使用其原定回程交通工具乘坐凭证,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返回惯常居住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须向救援机构提供其与该名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及该名直系亲属身故证明。

二、可选责任

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责任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责任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下列可选责任部分。

1.救援医疗门诊急诊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急性疾病,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门诊急诊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安排门诊急诊医疗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处方药品费。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诊断费、治疗费、化验费、物理检查费(包括心电图、X光费、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即CT的费用);

(2).处方药品费:医疗机构指定的主治医生开出的药品费。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被保险人的就诊医疗机构和医生保持必要的联系,对被保险人门诊急诊期间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保证被保险人获得合适的医疗救治。

中国境内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中国境外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中国境外旅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费用。

2.牙科急诊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中牙齿疼痛、感染或牙齿需要拔除,并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牙科急诊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牙科急诊医疗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牙科急诊医疗费用。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被保险人的就诊医疗机构和医生保持必要的联系,对被保险人牙科急诊期间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保证被保险人获得合适的医疗救治。

中国境内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中国境外旅行中上述费用仅限于中国境外旅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费用。

    1.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2.使领馆信息咨询服务

    3.行李丢失援助

    4.旅行证件丢失援助

    5.紧急路线安排

    6.紧急翻译服务或安排雇佣翻译

    7.紧急法律援助安排

    8.保释安排

    9.紧急口讯传递和安排文件递送

保障项目简要介绍  4   免费赠送的附加服务

保险责任

《中英人寿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以及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附加服务

第一条附加服务说明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向投保《中英人寿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以及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提供的以下附加服务。如被保险人持有的服务手册上列明有下列第二条所列附加服务的,都将自动获得本附加服务。

《中英人寿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以及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服务自动终止。

本公司保留随时撤销本附加服务的权利。

第二条附加服务项目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需要下述服务,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免费提供电话咨询或必要协助,但因接受服务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1.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关于外国护照和签证要求、预防接种、通关要求、天气预报、语言、机场税、汇率等信息。

2.使领馆信息咨询服务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中国驻目的地国家使、领馆的电话、地址及目的地国家驻中国使、领馆的电话、地址。

3.行李丢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行李、行李延误或被误送至其他航班,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与相关单位联络找回行李,如:航空公司、海关等。

4.旅行证件丢失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遗失或被盗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签证等,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以便补发相关文件。

5.紧急路线安排

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将帮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

6.紧急翻译服务或安排雇佣翻译

在紧急情况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翻译帮助在中国境外旅行的被保险人,也可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在当地雇佣合格的翻译。

7.紧急法律援助安排

在被保险人的请求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提供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和电话,并可协助联络、安排与律师见面。

8.保释安排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意外被捕,未得到有条件的释放,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协助安排保释保证书。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中英人寿出国留学金管家项目保险责任24页.ppt"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

0.32512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