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v 您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5 C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3 v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 v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5 v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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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012年6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
| 您与我们的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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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的订立 | 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您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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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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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保年龄 |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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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险期间 |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三十年,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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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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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保险金额 | 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每日津贴标准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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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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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6.1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6.2住院6.3治疗,我们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意外住院每日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6.4的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实际给付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六十日为限。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三百六十日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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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5;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6.8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被保险人因椎间盘突出症6.9、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6.10;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6.11、跳伞、攀岩6.12、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6.13、摔跤、武术比赛6.14、特技表演6.1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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