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
凡投保时年龄在零周岁(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之间(含零周岁和六十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着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着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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