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于2010年8月31日起
正式实施。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主席令,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保险法》修订实施后,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基础性规章,对规范保险资金运用,保障保险资金运用安全,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防范保险业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资金“七不准”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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