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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全家福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4-03-07
  • 资料大小:1.62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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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前海全家福(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我们收取您支付的首期保险费后向您及时签发保险单,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9.2)均以该日期计算。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则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О周岁至55周岁;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则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О周岁至6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О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健康的婴儿。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限制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或每次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9.5)于“轻症疾病”(见9.21)或大疾病”(见9.7)、“中症疾病”(见9.20)、“轻症疾病”(见9.21)或菜险赀c不计利息保发生身故、全残(见9.22)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织涡“府生上述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我们仅给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右锭囿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上述情付其中一项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发生身故、全残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见9.23)本主险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至多五次,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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