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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仁和招裕鑫年金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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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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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招商仁和招裕鑫年金保险条款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阗读并关注注释内容。在本条款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第一条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领的申请。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

直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3%二、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三、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第三条投保范围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零周岁(须出生满二十八日)至七十五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第四条惇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八年和十五年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二章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六条其他免责条歉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事故通知”、“犹豫期”、“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及其他条款、脚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第三章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第八条宽限期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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