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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欣选两全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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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大家欣选两全保险条款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合同拘成大家欣选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1.2投保范投保人是指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1.8合网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中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菽保险贵任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指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1.教薄期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中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1),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中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5合同内宴变更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您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本公司订立燮更的书面协议-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您变更本主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如因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则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向您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您个人承担-1.6娜孙合同的手如您在犹豫期后中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中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及风隆。

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中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中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2)-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合同解除后,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书本保险金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提出,并经本公司承保时审核后最终确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若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变更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的应当得到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22未晚午人身散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保险金原制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验期闻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隆金L投保时被保脸人年般未美1玛岁(见释义6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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