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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海易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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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保人寿海易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保人寿海易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1.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1.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1.4等特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言'以外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1.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表: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2数-1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请您仔细阅读。2.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2.2其他免责条歉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4等待期”、“4.2效力中止”、“5.2保险事故通知”、“6.1犹豫期”、“8.5年龄、性别错误处理”、“8.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脚注1意外伤害”中文字突出显示的内容。什么是保单红利这部分讲的是保单红利的确定和领取。3.1红利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和非保证的。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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