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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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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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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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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见11.3)首次确诊(见11.4)患有任何一种符合本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轻症疾病和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我们仅承担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种符合本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若本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11.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若本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有权要求进行尸检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保险事故及被保险人身体机能状况进行鉴定,费用由我们承担。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保险金申请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

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单利计算。若我们要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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