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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随心选两全保险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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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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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5)。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下列七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是指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但因意外伤害(见10.6)事故引起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主合同因在等待期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而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2.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8);(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0),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0.11)的机动车(见10.12)。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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