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投保人与公司共同认可的协议。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1。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3年交或5年交,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4(含)开始至第9个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保单周年日: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上海人寿稳赢年年年金保险,第 4 页,共 9 页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5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含)止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二、生存保险金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3年交或5年交,第10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第15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三、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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